问题 | 中卫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卫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中卫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4.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 5.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限2个工作日) 6.局长审批并作出决定(限2个工作日) 7.出具予以通过或不通过初审意见书(限1个工作日) 8.将初审意见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自治区司法厅办证窗口或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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