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没有房产证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没有房产证分割具体如下: 1、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如果房屋是处于按揭期,未能取得完整产权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 离婚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就归谁,具体如下: 1、夫妻离婚时会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房屋权属,但是法院认定时产权登记所有人不一定可以独占房屋; 2、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时将按以下处理: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如果一方赠与房屋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么双方结婚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 当然,如果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么该房屋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但是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所以,离婚时该房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反之,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比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屋为一方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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