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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归责于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一、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合同情形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二、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6、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7、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开发商和物业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开发商和物业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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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