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中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工作前后预备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军伤复发也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视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的类型和认定标准。工伤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原在军队服役后旧伤复发等情况也视同工伤。但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根据以上规定,对工伤的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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