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房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订立包工包料建房合同需注意发包单位手续、资金充足、承包方资质、信誉、财务情况,明确合同价款、工作内容、责任、材料责任、结算方法等,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788、789、790、795条。 法律分析 订立包工包料建房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发包单位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资金是否充足;承包方的资质情况、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要约定明确合同价款、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责任、结算方法等。签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拓展延伸 建房合同的关键注意事项 建房合同的关键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关于房屋质量、交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条款;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如违约金、索赔和争议解决机制等;确保合同中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附件,如建筑图纸、规格说明和施工计划等;要留意合同中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依法行事;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并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和细节,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建房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只有充分了解并遵守注意事项,才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订立包工包料建房合同需注意:发包单位手续、资金是否齐全;承包方资质、信誉、财务是否符合要求;明确合同价款、工作内容、责任、材料责任、结算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88、789、790、795条。签订建房合同需关注:明确双方权责,特别是房屋质量、交付时间、支付方式;审查附加条款如违约金、索赔、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包含必要文件和附件;留意变更、解除规定;咨询律师并仔细阅读合同,以避免风险和纠纷。签订建房合同需充分了解注意事项,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修正):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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