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可以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
释义 | 子女可以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一般不允许,因为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继承人,而继承人、受遗赠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其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难以证明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该内容由 李昱旻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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