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夫君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二婚妻子在二婚老公的父亲去世后无法继承房屋,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如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扶养义务等。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分析,可协商决定是否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二婚的老公的父亲去世之后所涉及的房屋的继承权,这个妻子是没有的,这个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如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同时,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