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几种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所属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法院。 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行为合法性,还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 4、审查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以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规章只作为参照。 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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