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如下: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税赡养老人申报成功后有效时间如下: 1、个税赡养老人申报在填报提交三天后即可生效,如果你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在提交成功以后可以通知单位在三天后即可下载信息,单位不能修改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以自己要填好;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