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有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清算组成员的法律责任有应当如实报告清算后的资产,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不得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否则会被责令改正甚至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一、清算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表现是什么 清算人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表现如下: 1、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人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消极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资产流失,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财产状况恶化而无法实现; 2、清算义务人未按法定程序清算的,如未通知全体债权人或未发布清算公告,在未清偿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分配股东; 3、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簿,致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 4、清算义务人未依法清算的,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二、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需要担责任吗 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一般不要担责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清算小组的成员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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