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订购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1、要承担合同缔约失责任,恶意订购属于恶意磋商性质属于缔约失。 2、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已经发货,买方不签收的,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没有约定违约处理的,需要赔偿卖方的相关损失。包装破损的,可以拒绝签收。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的情形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 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卖方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中介房屋合同违约怎么办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缔约过失责任有赔偿吗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有缔约过失责任,则需要对无过错方在缔约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如有恶意磋商、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等)、合同的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等。一般而言,赔偿的内容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资金本金、资金占用损失等。对于期待利益、市场风险损失等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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