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非转农"报告。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地户主同意迁入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5.领取并填写《××县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非转农"有关事项告知书》 第二步:(携带以上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 第三步:携带以上材料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开具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退伍后有无安置情况证明(要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