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离婚怎么办理 |
释义 | 农村离婚手续如下: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写出离婚协议。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离婚后的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的冷静期。 (4)30天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选择诉讼方式离婚,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后,法院将进行审查,法院将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将起诉状送达被告,然后被告将答辩。 (3)原告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应支付诉讼费。 (4)调解,如果庭前调解成功,法院不再安排庭审。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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