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任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聘任合同的内容有: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并具备下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以上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此外,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二、事业单位辞退员工有什么规定 1、严重旷工:旷工属于严重规范规章制度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单位都是不被允许的,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按照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根据规定: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与该旷工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能力不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个人又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直接提前30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书就行了。 3、受到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错事情也会收到处分,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三、教师编制合同一般是签几年 (1)聘用制教师 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师 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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