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和作用 |
释义 | 一、直接证据的作用 直接证据可以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直截了 当的证明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直接证据对案 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也 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 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 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 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 要依据, 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 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 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 的特点和优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 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有的证 明韵范围大,有的证明的范围小。例如,证人证 言可能会详细地描述犯罪行为的全部实施经过, 却无法说明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方面。又如, 被害人虽然可指认出犯罪行为人,却无法陈述犯 罪行为的全部经过。因而, 在具体案件中,一方 面多收集直接证据, 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迷信直 接证据,只有在广泛收集证据,综合各种直接证 据和间接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充分地展示 案件的全貌。 二、间接证据的作用 1、排除犯罪嫌疑 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 3、 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 4、 独立的证明功能 三、间接证据的特点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在唯一的直接证据并不间接证据,证明了推理过程更加复杂。 四,直接证据的特点: ①它的内容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是重合的。 ②它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③它的数量较少,且不易取得,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多秘密进行,一般没有目击证人,案发后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被抓获主动交待罪行的较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_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