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法院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向法院申请提存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提存人;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下落不明等情形;提存的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合提存。需要履行的手续是: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 一、提存公证是什么意思?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 二、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务人提存步骤如下: 1.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 4.公证处作出可以提存或不可以提存的决定。 5.进行提存公告及通知。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的什么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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