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知道担保期过不过 |
释义 |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应按照约定处理,如约定不明确或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期限,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影响。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后计算。 法律分析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的,则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期间处理。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如何确定担保期限已到期 确定担保期限是否已到期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查看贷款合同或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担保期限。其次,计算起始日期和担保期限,确保已经过了规定的担保期限。然后,查阅相关文件和通知,确认是否存在任何延期或提前解除担保的情况。此外,与债权人或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担保期限的具体情况。最后,如果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正确判断担保期限是否已到期。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处理保证期限,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确定担保期限是否已到期时,建议查看合同条款、计算起始日期和担保期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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