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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五、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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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