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擅自开工。当项目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就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可以让项目拥有合法的开工凭证,建设单位可以如期进行工程施工。另外,施工许可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根据《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