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减刑过后还能立功吗 |
释义 |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两者并不冲突。 一、减刑权的归属有哪些? 减刑权的归属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最后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二、监狱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监狱减刑标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施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家人在服刑, 如何申请减刑 犯人在监狱服刑的时候,犯罪分子的家属一般是不能申请减刑的,减刑要由犯罪分子或者监狱提出申请。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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