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以下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开发商不履行定金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