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没有义务接受公众质疑,但可以自愿回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自由选择委托人和案件,并有权拒绝不当委托和不合法指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人,也可以自行选择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在担任辩护工作时,如不愿接受公众质疑,可以行使法定权利,拒绝回应。但作为承担公共使命的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正义与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