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中的利益输送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进行非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犯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是否存在职务便利或职权:该行为是否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达成的。 2. 是否存在非法收受:是否存在公职人员非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情况。 3. 是否存在明显不当得利:该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得利,即该利益是否超出了公职人员的正常收入水平或职务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或者非法索取其他好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得所谓的回扣、手续费、点钱等,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