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通过公开,将整个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依据、程序、审理过程、裁决结果等公之于众,将行政复议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复议活动的暗箱操作,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感。 1、依据公开。作为行政复议依据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2、程序公开。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时,应当公开行政复议程序,公开处理依据,公开处理结果,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方式。 3、材料公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公开与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相亲的材料,让当事人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和是非曲直。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当遵守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一、酒驾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撤销 1、酒驾被交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果当事人存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经查存在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政强制措施可以被撤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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