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业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于业务工作。合同在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成立,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发票开具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禁止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发票。 法律分析 业务专用章一般只会对业务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对其他财物、人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拓展延伸 发票专用章的法律地位及使用规定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于盖在发票上的特定章印,其在我国税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发票专用章的盖章要求、使用范围、保管要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合法使用可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违规使用发票专用章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纳税人在使用发票专用章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发票专用章的合法使用是确保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发票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违规使用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在使用发票专用章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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