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协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超过合理的期限仍不支付租金的等。 一、转租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同意,经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代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转租合同对出租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抵消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过应付租金金额,可向承租人追偿。 二、一般什么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以下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房款累计满6个月的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租赁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房屋租赁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如下: 1、承租人擅自出租房屋,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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