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和抽象财产。分配时需评估和按同意度量标准分配。加名字意味着赠与,需依法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加名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变更。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均有使用权的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如果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就意味着同意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经依法登记,方可生效。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因此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权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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