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目前一些公司有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于单位上班,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自己承担。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