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的代位权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被保险人因某种原因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必须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支付义务的原因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相同。 3、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支付义务。 4、保险人的代位权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给第三人。 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 6、代位权应当向对被保险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限制,其行使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的赔偿。 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金额限于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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