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差别? |
释义 | 律师分析: 1、代位求偿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赋予保险人在赔付的被保险人后就可直接向第三人追偿的法定权利,不需要被保险人作为;委付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先由被保险人明确提出委付的意思表示,保险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经保险人承诺,委付才能发生效力。 2、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 3、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只会给保险人带来利益;委付的行使可能同时给不保险人带来不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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