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损失可以按约定计算,若无约定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损失的认定应以保护守约买受人利益为基础,考虑履行期限、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和房屋升值情况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的承担主体是谁 1、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二、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损失的认定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4、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拓展延伸 房屋毁损风险责任的界定与合同约定有何关联? 房屋毁损风险责任的界定与合同约定密切相关。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于房屋毁损风险的责任承担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房屋毁损责任的分配方式,例如确定责任主体、损失赔偿方式等。合同约定的内容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发生房屋毁损时,根据合同约定可以确定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因此,合同约定对于房屋毁损风险责任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约定对于房屋毁损风险责任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损失的认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以按照约定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若没有约定,则可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或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承担方式,以避免纠纷发生,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