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如何认定违约责任 |
释义 | 二手房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3、给对方造成了损害; 4、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联系; 5、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一、关于违约责任的产生条件 违约行为的产生条件为: 1、存在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当事人对于违约情形是有过错的; 3、违约造成了损害,需要赔偿; 4、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预期违约有哪些后果 合同预期违约的后果如下: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而减少的财产或者损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3、违约金,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4、定金,双方一方支付定金的,适用定金罚款,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退房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退房在构成违约的情形下,应支付违约金。比如在不存在约定或者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形下,买方反悔不想购买该房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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