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 2、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计生报告单(《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在深圳市辖区内就业但居住在深圳市辖区以外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申办深圳市居住证。该员工的居住地址及编码,采用该员工在深圳市的办公地址及编码。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息。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列出要申报居住证的人员并提交,同时打印办证清单。 5、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缴纳办证费用。受理点受理后打印办证回执。 6、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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