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的。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