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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我国离婚后如何减少抚养费
释义
    在我国离婚后,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下降,可以适用减少抚养费;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
    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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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