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原来户籍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一个无犯罪证明,然后到你想迁入地的派出所填申请落户表,经过责任区民警签字、派出所的主管领导签字、公安局的户政领导签字,然后到户籍大厅开准迁证,凭准迁证到你现在的户籍地派出所开迁移证,在迁入地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