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经营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或共同享有权利。如无法确认,则等额共享,分割应遵循协议或等分原则,并照顾贡献和需要。同居期间如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收入,若确认为按份共有,则按各自出资额比例分割;若确认为共同共有,则各享有共有财产权利;如无法确认,则视为按份共有,无法确定出资额比例的,则视为等额共享。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无协议,则应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实际需要。《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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