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庆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庆阳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1、进出口品种为列入国家名录Ⅱ或Ⅲ类的水产苗种; 2、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具备所进出口苗种必需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1)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 (2)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 (3)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 4、进出口苗种不会对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或产生破坏作用。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6、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