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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信用卡诈骗的判断标准
释义
    信用卡诈骗活动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金额。
    法律分析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陕西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查与打击措施
    陕西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查与打击措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针对该类案件,当地执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加强警方力量,提升技术手段,加大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力度。其次,加强与银行、支付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阻止可疑交易。此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信用卡诈骗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犯罪分子。通过这些综合措施,陕西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调查和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通过加强警方力量、与银行、支付机构的合作,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陕西地区已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调查和打击信用卡诈骗案件。这些举措旨在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综合措施,陕西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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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