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处理完案件,公安应该怎么做
释义
    法律分析:一、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证据清单。
    二、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三、迅速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如伤害案件,要立即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构成轻伤(属于犯罪)或者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死亡案,要立即进行尸检,确定属自杀、猝死或者他杀。
    交通肇事案,要立即出现场确定双方的责任。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但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四、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立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办理移送手续。
    五、经过审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知被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六、经过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行政部门。
    七、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