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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释义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主要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强制执行股权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二、被执行人无现金、存款等方便执行的财产可供执行。
    三、已经有关部门评估作价。
    法院可否按强制执行程序来转让股权?
    在实践中,强制执行股权的方式为以下四种: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来抵偿债务;
    2、取消公司设立或解散公司,以收回股东出资用来偿债;
    3、执行股东股权的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出自来偿债。
    从资本充实原则及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角度来看,第四种做法是较为合理的,即强制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转让其股权时,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股权转让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基本原则
    1.有条件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2.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呢
    股权基于投资产生,以股东股份或出资额计算其经济价值,其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可转让性,可以用于满足债权受偿之需,因而可以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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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