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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多少要交税
释义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缴纳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既是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义务。而这次国家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讲也是比较有利。尤其是还加入了专项附加的一些项目,那么扣除了这些费用之后,可能有一大部分劳动者最终是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5、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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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