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
释义 |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 2、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加害人必须具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未遂之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取或者赌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4、抢劫罪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要求犯罪主体是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抢劫与敲诈勒索有什么不同 1、逼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抢劫罪逼迫手段只有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并且是当面当场实施。敲诈勒索罪除了暴力、威胁手段外,更多是通过揭发隐私、栽赃陷害、诋毁名誉、破坏财物、阻止权利行使等非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 2、实施暴力、威胁目的不同。抢劫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目的单纯是为了获取财物,即通过暴力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以此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目的,更多是为了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惧怕,便于控制被害人。 3、实施暴力程度和取得财物方式不同。抢劫罪中暴力程度极高,被害人或已被当场实施暴力,或处于随时被实施暴力的严重危险状况中。行为人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使之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迫使被害人被动交付财物。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中暴力程度要轻得多,被害人虽感知危险存在,但当场被实施暴力可能性不大,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尚未达到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 4、取得财物的对象、时间、空间不同。抢劫罪必须是当场瞬时向被害人劫取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也可以要求被害人或与被害人有关联的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交出财物。是否当场、瞬时获取财物,是两罪最核心的区别。 5、对构成犯罪数额要求不同。抢劫罪对犯罪数额没有要求,只要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即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则要求索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数额较大以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达到该标准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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