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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后撤诉了还能再次起诉吗
释义
    可以,但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六个月后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一、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夫妻离婚?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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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