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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有哪些
释义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农业生产中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况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况,可以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而对于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况,则可以完全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可以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法:农业生产中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或者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等。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形的,则可以不征环境保护税。
    拓展延伸
    环境保护税法的免征条件及适用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物排放,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免征。其次,对于环境保护税法所列举的特定行业或者特定产品,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也可以享受免征的待遇。此外,对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排污设施,如果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标准,同样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需要注意的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具体适用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判断和确定。因此,在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的待遇前,企业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符合免征条件。
    结语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定行业或产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需注意免征范围有限,企业应了解相关法规,确保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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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