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
释义 | 一、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1、房产过户需要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等材料。产权证上写名字的人都需要到场。卖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产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2、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3、由测绘所勘丈、绘图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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