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带上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即可,在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等材料去公证处公证。 材料: 以申请人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是域外亲属的,应提供身份证、回乡(港)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有关往来书信等; 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同行人员或者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步骤: 1.把相关证件带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关系证明;2.去派出所开好证明以后,带齐你的资料,户口本,两寸照片蓝底的,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很简单就填表。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第三款 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