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时限 1个工作日。 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及申请当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