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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潮州取消低保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潮州取消低保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暂无
    二、潮州取消低保业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饶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逢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2:00,14:30-17:00;周五,8:30-12:00,14:30-16:00)
    位置指引:饶平大道和黄冈大道交界,县地税局斜对面
    三、潮州取消低保业务办理依据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通过审批的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资助;
    (二)对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通过审批的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与即时结算系统数据对接,实现即时结算,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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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13: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