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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起诉书是否可以更改?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力和责任,包括侦查、拘留、逮捕、审判等。检察院在起诉前发现起诉书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更改起诉书,同时可以追加、补充起诉同案犯。所有机关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可以改。具体情况是: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检察院起诉书的修订规定及可行性分析
    《检察院起诉书的修订规定及可行性分析》
    检察院起诉书的修订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检察院起诉书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以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起诉书存在错误、遗漏或不完善的情况,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修订。修订起诉书的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诉讼程序、证据的完整性和公正性等因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修订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结语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修订起诉书的情形,以确保起诉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修订起诉书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综合考虑诉讼程序和证据的完整性,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检察院应当确保修订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以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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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46:26